十分瀑布案 4單位都有錯
Submitted by swinghw on 週四, 2009/12/17 - 07:07.
[摘自聯合報2009-12-17]李光儀報導
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遭不肖業者占地收費,監察院昨天公布調查報告,認定觀光局、國有財產局、鐵路局和台北縣政府都有疏失。但全案已經超過公務員懲戒的十年追溯期,因此未予以糾正和彈劾。
監委李炳南、李復甸和陳永祥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,十分瀑布周邊國有土地出售與出租過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,很難說有「賤賣或賤租國土」的事實。
不過,監委認為,國有財產局和鐵路局忽略十分瀑布屬於國家天然觀光資源的事實,竟然將圍繞瀑布周邊土地讓售、出租給民間業者,讓業者可以在瀑布周邊設置圍籬、高牆、樹木或建物,隔絕遊客觀賞瀑布視線,迫使遊客必須繳交高額費用才能入園觀賞,有所不當。
監委指出,國有財產局多年來沒有積極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;發現經管土地遭民間業者占用後,也沒有積極主動排除占用;觀光局和台北縣政府則是相互推卸,漠視業者對外收取高額門票的違法行為,傷害政府形象。
監委同時發現,台北縣政府多年來對十分瀑布內數違建均未依法查報拆除,北縣稅捐稽徵處及所屬瑞芳分處對十分公司所有的十三筆土地,十多年來都漏徵地價稅,造成公庫財政損失,也有疏失。
»
- Add new comment
- 71 reads
- Email this 頁面